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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物品当心掉入陷阱 [发布日期:20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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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家当“人间蒸发”2万元电脑被换成砖头 托运物品当心掉入陷阱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通讯员熊汉东)托运价值15万元的“家当”却被货运公司私吞,托运价值近两万元的手提电脑被掉包成砖头,托运价值20多万元的电子产品“被抢”后却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昨天,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货运行业问题不少,正日益成为我市消费投诉的又一热点。
15万“家当”被货运公司“卷走”
2004年12月,消费者孟小姐举家从深圳搬迁到四川。她按照一则货运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委托某货运公司托运价值15万元的“家当”。对方态度诚恳,提出可上门接货,上门办理承运手续。孟小姐未经细想便同意对方上门接货。她将全部“家当”打包成32个包装箱,与上门人们办好了托运手续。对方承诺两个星期到货。孟小姐回到四川等了近两个月还未见到货物踪影。孟小姐专程从四川赶到深圳,顺着上门者当时提供的地址找到货运公司位于笋岗的经营地点后发现,那里竟是一座居民商住楼。据房东说,租房者已退房一个多月。
同时投诉该公司的还有消费者邓小姐,她委托该公司托运一批价值4万元的货物到山东,也一直未收到货物。市消委会在连续接到这两宗投诉后,立即就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见货运公司已难觅身影,消费者转而投诉发布货运公告的某媒体。经消委会调解,搬家搬到两手空空的孟小姐总算追回6万余元损失。
货运行业最多一天5宗投诉
据市消委会统计,货运行业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市消委会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有关货运的电话投诉,最多一天接到投诉5宗。投诉情况表明,货运行业存在不少问题,消费者托运的贵重物品丢失严重,受损金额越来越大。
统计结果显示,当前货运行业呈现六大“病态”:一是一些无证经营的货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上门接货的方式,将消费者货物骗到手后“人间蒸发”,令消费者索赔无门。二是收货后称货物丢失,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三倍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有时消费者托运的三件货物,如货物有贵贱,则丢失的往往是最贵重的那一件,这类投诉占了整个货运投诉的一半。三是消费者收货时,送货方不提醒消费者当场验货,甚至借故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当消费者发现货物少了或损坏之后,再以消费者已验货签单为名推脱责任。四是当出现货物运输纠纷后,收货方、承运方或者送货方几方扯皮,都不承担责任,甚至将责任推到接货的业务员身上,仅以辞退业务员了事;五是承诺的送货时间不能按时送达,不管消费者是否急用、是否受损,就是不赔偿;六是托运货物时手续不规范、漏洞百出,货运单条款暗含违背相关法律的免责条款。
托运货物五大注意事项
市消委会分析后指出,受理的众多投诉中,虽有经营者的原因,但在很多货运投诉中,只要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稍微强一点,就完全可以避免损失。
市消委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运货物时,一要注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货运经销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经营者要特别慎重,最好选择到经营者的经营地点办理托运。市消委会受理的多宗无证经营投诉,皆因消费者轻信不法分子发布的虚假信息引起,经营者在骗取货物后人去楼空。二是托运货物之前还应仔细查看托运单,并阅读详细内容。对交运的货物,要在托运单上标明数量、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而且,最好有一份由经营者确认的货物清单。三是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要切记区分开来,最好分开托运,分开填单。四是最好采用保价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五是收货前,切记先验收后签字,不管对方托辞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相关案例
一、价值近两万元的手提电脑被掉包成砖头
2005年5月16日,市消委会接到两宗货运投诉。一位投诉者反映,2005年5月11日,他委托惠州市某某国际货运代替有限公司盐田区代办点托运2台价值合计为17000元笔记本电脑。第二天上午9点,客户向他反映,笔记本电脑被掉包成了砖头。另一位投诉者反映,2004年11月29日,他委托全速网络配送托运15片笔记本液晶显示屏,价值3万元人民币,运费115元。客户向他反映没有收到货。快递公司回复,货物已丢失,只同意按运费的3倍赔偿。到目前为止,投诉还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20万元电子产品“被抢”
2005年3月28日,一位投诉者反映,她从香港托运一批价值20多万元的电子产品,未投保。后承运者称货物被抢,只同意按运费的3倍赔偿。(苏海强)
市消委会呼吁,对货运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刻不容缓,消费者托运货物务必重重“设防”。
深圳商报记者张小禹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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